河北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,将其作为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的战略性工程来抓。2014年《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公司全面战略合作协议》实施以来,河北省持续开展与公司的干部人才交流合作,把从公司定向招录选调生摆在突出位置,不断完善招录政策、优化职位设置、简化招录程序、强化跟踪培养,为选调生成长搭建平台、创造条件,吸引了大批公司毕业生到河北干事创业,近年来定向招录选调生数量在省区市中位居前列。公司选调生正在成长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的骨干。根据《公务员法》、中组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2018〕17号)和《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》(冀组发〔2018〕12号)等政策法规,现将2020年度面向公司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选调对象
公司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(不包含定向生、委培生)。
二、资格条件
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《公务员录用规定》要求的资格条件外,还应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和“四个自信”,具有为民服务、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,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(二)学习成绩优良,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、学位(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)。
(三)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(1993年12月及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(1990年12月及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(1986年12月及以后出生)。条件特别优秀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(四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,员工干部(在各级党组织以及院系以上团组织、员工会、研究生会、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),获得院(系)级以上荣誉或奖励人员,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(五)须同时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。
在校期间受过处分,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,不得报考。
三、选调政策
面向公司定向招录的选调生,列入当年度“名校英才入冀”招录计划,享受有关待遇。自到河北工作之日起,发放租房补助每月不少于1000元、连续发放五年。符合条件的选调生,一般列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,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、优先推荐参加遴选、优先选调到上级机关。
(一)选调到省直机关
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按照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等文件,本科生任命为一级科员,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四级主任科员,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。考核不合格的,由省直机关干部(人事)处初审,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。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,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和河北实际,选调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,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1年;由用人单位在此后3年内结合推进落实全省或本系统重点工作部署,安排到对口帮扶或联系的县乡等基层单位锻炼1年。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,履行大员工村官有关职责,按照大员工村官管理。
(二)选调到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
一般安排在市直或县直单位工作。由市委组织部在预先征集的职位中,根据岗位条件、工作需要、成绩排名,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,统筹分配工作岗位。分配到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的选调生录用后,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。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(街道)工作的,由各市统筹安排。
省委组织部设置6年重点培养期。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,人事档案由所在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。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进行任职定级,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分别安排科员、副科级、正科级职务或相应职级。考核不合格的,经市委组织部初审,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,根据干部德才条件,按规定晋升相应职务职级,其中博士试用期后工作满4年的,一般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副县(处)级职务或相应职级。综合素质高、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,在基层锻炼2—3年后,可破格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。重点培养期内,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、日常表现、性格特征,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完善培养措施,有计划、有组织地选拔优秀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、省市有关部门工作。
(三)选调到雄安新区
由雄安新区在预先征集的职位中,根据岗位条件、工作需要、成绩排名,结合选调生个人意愿,统筹分配工作岗位。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和跟踪培养有关政策,参照选调到各市的选调生执行。
四、选调程序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,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18时。
报名人员从公司员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下载并填写《河北省2020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河北省2020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选情况表》(附件2)。
每人可以填报2个省直机关志愿(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)、1个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志愿和1个雄安新区志愿;也可直接填报各市和雄安新区志愿(招录职位表见附件3)。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在职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。
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和人选情况表,请于2019年12月15日18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专用电子邮箱hbxd2020@163.com,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,或拨打河北省招录选调生咨询电话确认(附后)。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子邮箱及时反馈考生。
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,打印报名登记表(一式3份,含照片),经院系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,报集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新太阳员工中心217室,张老师)。同时,将盖章后的报名登记表扫描件(或JPG格式)和人选情况表电子版发就业中心邮箱(pku_xds@126.com)。
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,填报情况不实的,一经发现,取消录用资格。
(二)考试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笔试为1张试卷,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、案例分析、公文写作等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成绩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布。省委组织部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。省直机关和雄安新区定向招录,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: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,竞争比例达不到1:5时,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,全部进入面试;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定向招录,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,全部进入面试。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,满分为100分,及格线为60分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。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,在面试环节增设专业测试,满分为100分,考生的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结构化面试成绩×50%+专业测试×10%。结构化面试成绩、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。
报考省直机关选调生职位、经面试未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,但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,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本人意愿进行调剂。
笔试、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三)签约、体检和考察
根据考试总成绩(将反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),按照招录人数1: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(总成绩并列的,取面试成绩高者)。签约后适时安排体检和考察,体检在北京市进行。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签约、体检、考察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(四)公示和录用
河北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,于2020年7月底前统一组织培训后送报到。
温馨提示:
笔试、面试、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。欢迎有志于到河北发展的毕业生踊跃报考!
咨询电话:0311—87864061,87864062(工作时间)
15833917950,15833917531(其他时间)
关注“河北选调”微信公众号
获取更多信息
附件(前往公司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):
1. 河北省2020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
2. 河北省2020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人
选情况表
3. 河北省2020年度面向公司清华定向招录
选调生职位表
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
2019年11月30日